html模版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無3C認證 超市被判退款並付3倍賠償金
(記者 薛益)2015年9月1日起,國傢質檢總局對兒童安全座椅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3C認證),這成為產品能否上架售賣的強制標準。近日,南岸區人民法院對某大型連鎖超市銷售無3C認證安全座椅的案件作出判決,判令該超市向消費者退還貨款並支付貨款三倍的賠償金。

據介紹,2016年10月,於先生在南岸區南坪某大型連鎖超市購買客製化刻字筆專賣|飛龍刻字筆|百樂刻字筆|SKB刻字筆|刻字鋼珠筆|刻字筆服務瞭兩款某品牌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價格分別為1580元、1780元。購買後於先生發現,這兩款安全座椅均未標註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僅在座椅底部標有3Q字樣。

於先生認為,他購買的兩個兒童安全座椅違反國傢強制性認證規定,該超市明知或應當知道,仍予以銷售,應視為欺詐行為,故將該超市訴至南岸區人民法院,要求退還貨款3360元並支付三倍價款賠償金10080元。

被告該超市辯稱,作為銷售者,超市對涉案產品的生產許可、質量認證等實施嚴格的檢查與監督。涉案產品並未違反產品質量法關於產品質量的強制性規定,且並無相反證據證明涉案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或瑕疵,應屬於合格產品。

該超市認為,對涉案產品存在的問題無主觀過錯,於先生主張的問題僅屬於標識瑕疵,同意退貨,但拒絕賠償;相關規定不屬於產品質量的強制性規范,對涉案產品沒有特別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認證,故涉案產品並未違反相關條例的規定,不應適用三倍賠償條款。

法院審理認為,2014年1月22日,《質檢總局、國傢認監委關於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公告》,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現決定對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自2015年9月1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註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的約束系統,不得出廠、銷售、台灣電動床工廠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銷售國傢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商套房設計改裝專家-台中套房設計,台中10坪裝潢,台中房屋拉皮,套房裝修,套房裝潢,套房設計,小套房裝潢,小套房 裝潢案例,套房裝潢設計品。根據上述公告,涉案汽車安全座椅未標註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不得銷售,而被告仍予以銷售的行為應認定為欺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南岸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退還原告貨款3360元並支付三倍價款的賠償金10080元,共計13440元;同時在南岸區人民法院主持下,原告當庭將涉案汽車安全座椅2個退還被告。

選購兒童安全座椅小貼士:

1.一定要根據寶寶的年齡、身高和體重選擇兒童安全座椅,同時也要註意自傢車輛的安全座椅接口;

2.選擇正規的專業渠道購買品牌知名度高、符合我國強制執行的CCC認證以及GB27887標準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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